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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种普遍观点认为,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理应由其父母承担。然而,实际的法律判决并非如此简单。近期,广西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案,判决一名未满18岁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还款责任,其父母无需代为偿还。
案情显示,2025年9月,原告蒋某通过花呗套现的方式,向17岁的胡某提供了3万元的借款。胡某在收到款项后,仅偿还了1万元,剩余的2万元一直未能归还。
为了追回欠款,蒋某将胡某及其父母一同告上法庭,要求三人共同偿还全部欠款。庭审中,胡某的父母辩称,他们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,且胡某借款的用途并非家庭生活开销。他们还指出,胡某在借款发生时已经辍学务工,能够独立生活,因此这笔债务应由胡某个人承担。
昭平法院黄姚法庭庭长黄薇薇指出,此案的核心在于确定主体责任和借贷行为的有效性。
法院审理查明,胡某在借款发生时已年满16周岁。经核实,胡某高中辍学后一直稳定就业,并且独自居住,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,年满16周岁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,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在本案中,尽管胡某未满18周岁,但他已经脱离监护人的照顾,有稳定的工作并独立生活,完全符合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,因此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法院据此判决,该笔债务应由胡某个人独立承担,其父母无需承担任何代偿责任。
此外,法院还认定,蒋某通过花呗套现的方式将金融机构的贷款转借给胡某,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属于违法行为,因此该借贷行为无效。根据无效民事行为的处理原则,虽然合同无效,但胡某因该无效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。因此,法院判决胡某返还实际获得的2万元款项。
黄薇薇表示,此案的判决结果挑战了“未成年人欠债,父母必然代偿”的普遍认知。她强调,法律并非无条件地为未成年人的债务提供监护人的兜底保障。年满16周岁且依靠自身劳动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,在法律上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,并需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包括处理自己的债权债务,其监护人无需代为承担。
黄薇薇还就此案提出了双重警示。一方面,她提醒公众,套取花呗等金融信贷资金转借他人是违法行为,不仅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定无效,出借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,甚至可能面临法律风险,告诫人们不要为了私利而违规转贷。另一方面,她告诫广大青少年,特别是已参加工作的适龄青年,应树立正确的法治和消费观念,坚持理性消费,谨慎借贷,诚信履约,清楚认识到自身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,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随意借贷或消极逃避债务,要自觉规范行为,主动承担法律责任。